大学生创业走歧途:开网站搞敲诈被判刑

作者:冯浩 时间:2013-05-23 点击数: 责任编辑: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刘盾 李嘉)先在自办网站上乱爆料,而后向被曝光单位和个人索取删帖费用——近日,河南一大学生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87年的宋雨村(化名)大学毕业后,选择创业,靠为他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维护网站等业务维持生计。由于嫌技术活太累,挣不了大钱,宋雨村费尽心思寻找捞大钱的捷径。一次偶然机会,宋雨村从同行口中得知一个快速来钱的渠道——专门开设网站,发表虚假不实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于是,宋雨村迅速建立了一个名为认罪目的网站,开始行动。
  2009年年底,宋雨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题为南京某医院、北京某医院体细胞治疗乙肝的惊人内幕!的帖子。2010年年底,北京某医院向宋雨村发邮件,要求删除该帖,宋雨村向该医院索要删帖费2000元,未得逞。
  2010年夏,宋雨村又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某县某镇党委书记醉驾肇事调包的帖子。该镇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宋雨村将其删除,宋雨村向该工作人员索要删帖费2000元,被其拒绝。
  2010年冬,宋雨村又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闲散混混下注250万坐上局长椅的帖子。2011年年初,该帖当事人发现后,先后3次要求宋雨村将该帖删除。宋雨村在明知该帖内容不属实的情况下,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当事人未向其支付删帖费,并报案。
  今年111日,延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宋雨村刑事拘留,并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宋雨村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宋雨村承认其罪行,放弃上诉。

版权所有 2001-201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商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电话:0371-62436046,62436222 邮编:451191 E_mail:23651275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