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作者:冯浩 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当前,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国家到省市都出台了推动工作的具体意见,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政府更是加大扶持力度,从提高额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等方面,以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已经形成了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这样持续发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格局,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概要

  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经办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注释:很明显,这个政策主要是用于支持和扶助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包括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一项就业政策。从200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92亿元,带动就业35万人。实践表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它使老百姓有了获得感,是符合我国国情特点、帮助就业群体成功实现就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基金。

  注释:按照《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金[2008]181号)规定,经办银行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经办银行一般按照担保基金1:5的比例放大,发放贷款。郑州市政府规定在担保基金年度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放大担保基金发放贷款比例。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为了减轻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在使用创业担保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压力,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对其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的一种优惠政策。

  注释:使用范围主要对从事微利项目个体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国家限制行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二)认定条件

  1、自主创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失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

  (1)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等

  在校生: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毕业生: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留学归国人员持5年内《毕业证》。

  (3)持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的返乡创业农民工。

  以上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是指借款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同时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经营。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3、组织就业。组织符合自主创业人员(在校生除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各类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0万元。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全额担保或不担保方式,给予财政贴息。超出200万元部分,经办银行按商业贷款模式运作,财政不予贴息。其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优惠。

  并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及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人均2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2016年6月21日后吸纳)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继续享受有关贴息政策。

  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贷款的,贷款到期,按期还款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今年3月2日,为减轻企业负担,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郑政〔2016〕9号

  其中(十六)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延长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期限,对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

  对2016年3月2日后第二年贷款到期,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期限可再延长一年。

  (五)贷款贴息

  贴息利率: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自主创业(包含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1、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大中专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省财政承担的贴息外,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

  各县(市)、上街区对1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外,当地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超出1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其余贴息资金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承担。

  2、小微企业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市本级其余贴息资金由财政承担。

  各县(市)、上街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当地财政给予25%贴息,其余贴息资金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是否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延长一年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第三年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额度,财政给予贴息。各县(市)、上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其余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

  对已享受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但有意愿展期(两年)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六)担保和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是指借款人在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利用专项担保基金承担代偿保证的责任行为。

  注释:担保是指担保机构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是指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借款人向担保机构为实现债权提供的再担保。

  注释: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房产等

  反担保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

  (二)可抵押的土地、房产;

  (三)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

  (四)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保证;

  (五)保证金;

  (六)联保;

  (七)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今年,在原有反担保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反担保方式:

  (一)异地反担保。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直、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对全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异地反担保。

  (二)园区反担保。各类园区(市场)管理机构可为园区(市场)内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担保额度

  (一)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

  (七)贷款办理流程: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贷款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个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大中专学生可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市就业办事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2、担保机构对符合反担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反担保手续。

  3、经办银行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贷款小企业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照。

  2、担保机构审查。对递交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办理反担保手续。

  3、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申请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贷款所要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读证明》或《毕业证》或《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是指借款人、配偶及其子女)银行征信授权书、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自主创业人员符合申请二次贷款的,在正常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一)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或《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二)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三)工资表。

  (九)合伙经营申请贷款所要提供的资料

  合伙经营须3人以上,

  1、《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证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读证明》或《毕业证》或《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同自主创业)

  (十)申请组织就业贷款的所要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组织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组织就业人员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4、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等;

  5、营业执照、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6、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十一)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所要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

  4、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及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5、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等。

  6、有效的反担保证明。

  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程序透明,手续简便,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且创业担保贷款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方面。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行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对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免于评估;免收个人和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登记费和服务费等。

  另一方面,对在受理、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或终止办理手续,并列入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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