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关于印发《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0】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特制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工作落实,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2、《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优惠政策摘要》
2010年5月7日
附件一
《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加大力度、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形成机制”的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征人数达到我院男性应届毕业生的30%、参军入伍人数明显增加、参军入伍毕业生学历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辅导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慕岳
副组长:戎庭银、张洁、张金安
组员:张现水、李长录、王新奇、何伟、张欣、高天喜、于平、冷建华、马秉义、段丰乐、肖生
办公室主任:秦旻
工作人员:冯科、冯亚飞
三、工作职责
1、学务处负责宣传动员、办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
2、就业处负责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审批及就业派遣手续办理。
3、各系负责本系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协助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及后续有关事宜。
四、大致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0.5—6.15 |
召开学院预征工作会议,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宣传工作;组织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
2 |
2010.6.30前 |
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当地兵役部门组织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
3 |
2010.10.31前 |
各系提醒预征对象携带《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
5 |
2011.2后 |
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汇总由县资助中心急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送报国家或省级资助中心。 |
五、工作要求
1、各系、相关部门要在近期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到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工作是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征集质量,圆满完成征集任务。
2、要全力做好预征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
(1)启动“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 运用条幅、海报、广播、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注:按照教育部要求,确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预征工作周”,今年为5月10日—5月16日)
(2)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学院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
(3)各系要确保把报名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特别要将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预征工作将列入就业工作的评估体系。
郑州大学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0年5月7日
附件二
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优惠政策摘要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部按照非农业户口进行征集,除享受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贷偿,最高补偿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